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3-2016 建标库

4.3      

4.3.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4.3.2  新建和改建工程设计中,照明光源、灯具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标准。

4.3.3  厂区的照明设计应根据工作场所的条件,采用不同种类的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

4.3.4  厂区道路照明应设置节能自控装置。

4.3.5  条件许可的场合,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