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下管段稳定
4.2.1 水下的穿越管段的设计埋深必须保证在设计冲刷线之下一定深度,才能保证管段不应产生飘浮和移位。在没有达到上述埋深时,受到水流的浮力与动力的作用,可能引起管段飘浮或移位,影响管段的安全。
4.2.2 开挖法穿越管段虽然要求埋设在冲刷深度以下,但由于各种其他因素的影响,有时埋深达不到4.1.2条规定的深度;还有在缺少水文资料或水域水文情况较复杂的情况下,为了安全起见,可以对穿越管段做假设在设计洪水冲刷下出现露管时的稳定性核算,相当于在水中裸管敷设,在水流作用下,为防止漂管,就要求管段总重大于或等于水浮力,即
为了确保管段稳定,应该有大于1的稳定安全系数 K,得出抗漂浮式(4.2.2-1)W≥K(Fs+Fds)。
根据管道与河床摩擦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动水推力,且有一定稳定安全系数才能确保管段不移位,推导出式(4.2.2-2):
推导可得:
其中 Fs为静水浮力,即式(4.2.2-3);而动水上举力与推力根据水力学理论可得:
上举力系数 Cy和推力系数 Cx是根据前苏联的水工实验及我国天津大学海工系的水力实验,当雷诺数 Re=105~107时,Cx=1.0,Cy=0.6;当雷诺数 Re=104~105时,Cx=1.2,Cy=0.6;为安全计,本规范取 Cx=1.2,Cy=0.6。
各符号意义见本规范第4.2.2条。
另外,在竖向弹性敷设管段时,若弹性敷设的曲率半径形成的管段矢高大于管道自重产生的弹性弯曲变形时,管段会产生向上的弹性抗力,因此在抗漂浮与抗移位的计算中应减去此向上之力。式(4.2.2-6)是按照管段两端简支梁模型推算出的,如果两端可以滑动,抗力应小于式(4.2.2-6)的计算值,故有利于管段的稳定安全。
4.2.3 当管段在水下埋深达到本规范4.1.2条要求时,一般不会受到动水的上举力与推力的作用,故只需核算静水浮力会不会引起漂管。本条旨在提醒相关人员不论管段是否稳定,一律采取稳管措施的做法是不恰当的,这样无疑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