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14  安全、卫生与环保

14.1  一般规定

14.1.1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安全与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4.1.2  型钢轧钢厂选址与总图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轧钢安全规程》AQ2003及《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的有关规定。

    2  厂区总平面布置、车间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轧钢安全规程》AQ2003及《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