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有线对讲系统
11.2.1 小型型钢厂可采用无主机型有线对讲系统,大、中型型钢厂宜采用有主机型有线对讲系统。
11.2.2 有主机型有线对讲系统宜具有集呼、组呼、选呼功能,且应能对用户的呼叫优先级别进行设置。
11.2.3 有线对讲系统宜具有接入消防报警信号或外部相关的应急联动控制信号功能。
11.2.4 主操作室、重要的现场操作台(箱),应设置对讲话站。水处理站、空压站等公辅场所的生产岗位,宜设置对讲话站或单向广播扬声器。
11.2.5 设置在车间内或厂房外的话站外接扬声器或单向广播扬声器,宜根据环境噪声大小选用10W~25W号筒式扬声器。
11.2.6 有线对讲系统的信号电缆宜采用对绞屏蔽型电缆,有主机型对讲系统电缆网络宜按星型结构组网。
11.2.7 有线对讲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