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11  电讯设施

11.1  电话系统

11.1.1  电话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和企业管理对生产调度、作业协调及行政管理的通信需要,且应与工厂发展规划及企业通信模式相适应。

11.1.2  具有二级调度体制的企业,型钢厂宜设置调度电话总机。

11.1.3  型钢厂调度电话总机应采用程控数字调度总机或IP调度总机,并应具有录音功能。

11.1.4  IP电话应配置QoS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