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8.4  工艺操作设备

8.4.1  连铸坯应采用步进式加热炉加热,钢锭宜采用均热炉加热。

8.4.2  轧机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宜由开坯机、连轧机组组成。

    2  开坯机应采用二辊可逆式轧机。

    3  连轧机宜采用短应力线轧机。

    4  连轧机组宜采用快速换辊装置。

8.4.3  精整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切定尺设备宜采用热锯。

    2  在锯切温度范围内,低硬度钢种宜采用金属锯锯切,高硬度钢种或切口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宜采用砂轮锯锯切。

    3  宜采用步进齿条式定尺冷床。

    4  宜设置高精度二辊矫直机和压力矫直机。

    5  宜设置表面探伤和内部探伤设备。

    6  其他精整及热处理设备应根据相关工序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