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8.3  生产工艺

8.3.1  轧机布置宜采用半连续式布置形式。

8.3.2  轧制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炉后设置高压水除鳞装置。

    2  应根据不同的钢种设定相应的开轧温度及控制终轧温度。

    3  应根据产品品种、规格和产量确定最大轧制速度。

    4  可设置火焰清理机。

    5  连轧机组前应设置切头设备。

    6  连轧机组轧机数量不宜少于4架。

    7  连轧机组后宜设置飞剪。

    8  连轧机组超过8架轧机宜分为两个机组,机组间应设置飞剪。

    9  连轧机组应采用无扭微张力轧制工艺。

    10  连轧机组后宜设置在线测径仪。

8.3.3  精整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线精整应设置编组、热锯切、取样、标记、常规冷却或缓冷、收集等工序。

    2  应根据需要设置热处理工序。

    3  离线精整宜设置抛丸、矫直、倒棱、探伤、检查、打捆、称重、标记、剥皮、修磨、改尺等工序。

    4  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