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检验、化验、试验
10.3.1 烧结矿检验宜设置自动定时采样,并宜设置缩分、制样等设施。
10.3.2 烧结厂的各种含铁原料、熔剂、固体燃料、返矿、混合料及成品烧结矿均应定时进行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
10.3.3 各种含铁原料、熔剂、固体燃料、返矿、混合料的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项目应包括化学成分、粒度和水分。成品烧结矿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项目应包括化学成分、粒度与强度以及还原度和低温还原粉化率等冶金性能检验。上述检验、化验可在钢铁公司检化验中心完成。
10.3.4 烧结厂设计应确定测定项目、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内容、取样制度及取样地点。
10.3.5 大型烧结厂宜设烧结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