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8-2015 建标库

9.5  建筑、结构

9.5.1  烧结厂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使用功能、节能环保、当地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建筑材料的供应、施工能力等条件进行设计,且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敞开、半敞开、全封闭等建筑围护形式。

9.5.2  钢梯和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采用的钢梯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钢梯的角度不宜大于45°,室外钢梯宜采用钢格栅板踏步。

    2  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当临空高度小于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050mm;当临空高度等于或大于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00mm。钢栏杆的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的防护板。

9.5.3  全封闭的烧结冷却室屋顶应设置天窗或通风屋顶。

9.5.4  位于沿海地区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厂房门、窗和门、窗五金配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9.5.5  结构设计荷载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要求外,还应满足生产使用、设备安装检修等荷载的要求。有动力设备的车间应考虑动力荷载对结构的影响。

9.5.6  基础应根据厂区工程地质报告确定,并应满足设备对沉降的要求。

9.5.7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9.5.8  高温车间厂房设计应按结构件表面温度的高低采用适当的结构和材料,且对其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应进行折减。对长期受高温作用的构件应采取隔热或冷却措施。

9.5.9  高度大于8m,跨距大于15m的运输通廊,宜采用钢结构。料仓内壁应设抗磨和防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