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8-2015 建标库

5.5  烧结抽风与烟气净化

5.5.1  烧结主抽风机平均风量宜取90±5m3(工况)/(m2·min),以褐铁矿、菱铁矿为主要原料时可超过95m3(工况)/(m2·min)。

5.5.2  抽风机压力应根据原料性质、料层厚度、篦条和管道及除尘器阻力、海拔高度确定。大、中型烧结机主抽风机前的负压宜取16kPa~18kPa。

5.5.3  烧结烟气除尘应采用二段进行,第一段应为降尘管,第二段应为除尘器。大型烧结机宜设双降尘管。

5.5.4  大中型烧结机头部采用电除尘器时,降尘管应设有烟气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5.5.5  降尘管的卸灰装置宜采用双层卸灰阀。

5.5.6  烟囱高度应通过计算并结合实际确定。

5.5.7  高原地区主抽风机应根据当地的大气压力和大气中的含氧量选型,电机功率应根据当地电机效率确定。

5.5.8  采用烟气循环时,应根据循环烟气的含氧量和压力要求确定。

5.5.9  烧结热烟气宜进行余热利用,并应根据烧结烟气露点温度确定热烟气的利用量。

5.5.10  新建烧结机应同步配套机头烟气净化设施,烟气净化设施宜联合脱除烟气中的多种污染物,如SO2、NOx、粉尘、氟化物、重金属、二噁英等。烟气净化系统应运行稳定,副产物应能合理利用,且不应造成二次污染。

5.5.11  烟气综合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的有关规定。

5.5.12  大中型烧结机头部采用电除尘器时,第三和第四电场的除尘灰处理措施应根据粉尘成分对烧结矿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设粉尘外排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