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配 料
5.2.1 配料系列数的确定,应和烧结机一对一设置。
5.2.2 原料、熔剂和固体燃料应采用自动重量配料。
5.2.3 配料槽应能贮存8h以上的使用量。
5.2.4 配料槽格数应根据配料量及配料设备能力确定,主要含铁原料不应少于3格,辅助原料宜为每种2格,配料量小的也可采用1格两个下料口。
5.2.5 主要含铁原料和黏性小的物料应首先进行配料,燃料不宜放在最前配料。
5.2.6 烧结和高炉返矿宜分别配料。
5.2.7 配料中应添加生石灰或消石灰作熔剂;添加数量应根据原料条件、试验结论等具体情况确定。
5.2.8 生石灰消化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原料条件、试验结论、环保要求、生石灰配加量及采用的混合制粒时间确定。
5.2.9 回收的粉尘在配料集中处理时,宜对粉尘进行加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