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防火分隔和防—火构造
》
—3.5.1 — 航站楼连通—地下:。交通联系通道等地下!通道的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该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连通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3.5.!2 设置》。在地下通道两—侧的设?备间: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
3.5.!3 航站楼内【地下通道的防火设】计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城市交?通隧道的《规定确定
—
3》。.,5.4 在公共】区内布置的商店【、休闲、《。餐饮等商业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每间商—店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宜!相隔一定《距离分?散布置;每间休【闲、餐饮《等其他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当商店或休闲、餐】饮等场所连续—成组布置《时每组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组与组的《间距不应小于9.0!m
! 2? 每间商店—、休闲?、餐饮等场所—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且防火隔墙处两】侧应设?置总宽度不小于2】.0m的《。实体墙商《。店、:休闲、餐饮等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顶板设置防火—隔,墙确有困难的—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
— :3, 当每间商店【、,休,闲、餐饮等场所的建!。。筑面积小《。于20m2且连续布!置,的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每间商】店、休闲、餐饮等】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或间隔—不应小于6》.0m与公共区内】的开敞空《间之间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但与可燃物—之,间的间隔不应—。小于9.0》m
?
,
3.5.5】 行李处》理用房与公共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行李—传送带?穿越防火《墙处的洞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3.:5.6 吊顶内】的行李传输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板等封—闭行李传输》夹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均—。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空间分隔
!
》。。3.:5.7 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顶!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和直—接通向?公共区的《房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
1— 有明火》作业的?厨房及?其他热加《工区;
【
—2 库房、设【。备间、?贵宾:室或:。头等舱休《息室:、公共区内的—办公室?等用房
【
3?.5.8 公【共,区内: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中》庭、自动扶梯和敞】开楼梯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部位周围】应设置?凸出:顶棚不小于500m!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挡烟垂?壁但挡?烟垂壁距《离楼地面《不应小于2.2m
!
》3.5.9 — 综合管廊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结构与—航,站楼:进行分?隔综合?管廊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
【
3.《5.10 》 航站楼内的电缆夹!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空间分隔
【
3.5.【。11 航站—楼外墙和屋面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