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区,
】3.3.1 航站!楼不:应与地?。铁车站、轻轨车【站,。和公共汽车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贴:邻或:上、下组合建造;】当航站楼《确需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连通时应《在连通部位设置间隔!不小于10.0【m的分隔空间并【宜采用露天开敞的空!间当为?非露天开敞的空间时!。除人员通行的连通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外其他连通!处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玻璃墙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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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航站?。楼不应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上、下【组,合,建,造;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建筑【间的连通开口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3.3!.3 ? ,航站楼内的》不同功能区》宜相对?独立、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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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 ,航站楼主楼》与指廊的《连接处宜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当航?站楼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且公》。共区内?的商业服务设施【、办公室《和设备间等功—。能房间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时出【。发区:、到达区、候机区等!公共区可按》功能:划分防火分区非公】。共区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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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行】李提取区与迎客【区宜独立划分防【火分区行李处理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人工:分拣方?式托运行李时行李处!。理用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单层或多层!丙类厂?房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机械【分拣方?式托运?行李且符合下列条】件时行李处理用【房的防火分区—大小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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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李》处,理用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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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行李处理用房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 3 行李!处理用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储藏?间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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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当行李【处,理,用房:采用:多套独立的》行李:分拣设施时应按【每套行李分拣设施的!服务区域分别划分】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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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航站楼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地】上空间分隔地—下公共走道、—无任何商业服务设】施且仅供人员通行】或短:暂停留和《自助值机的地—下空间可与地上【公共区按同一个区】域划分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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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航站》楼公共区内上、下】层连:通的开口部位当无】法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该开口周围5.0!m范围内不应—。布置任何商业服【务设施?;其他部位》布置的商《业服务设施不—应影响人员疏—散距离值《机柜台、安检区均】不应小于5》.0m公共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宜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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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除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火灾危?险性的?商品外航《站楼:内不应布《置存:。放其他甲、乙—类物品的房间存放】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应避【。开人:员,经常停?留,的区域并应》。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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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 航:站楼:。内不应设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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