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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沉—井,法施工 《 : 7.3—.1  沉井—施工: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承载力较低的】地层宜采取砂换【填表:层土并?应分层洒水压实提】高承载力《同时宜采用》挖掘机?和平板振动器进行】分层碾压《夯实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采用环刀法】进行干容《重测定不《应小于15.5【k,N/m3《; 》       】  2)采用钎【探,法应选用长》度为1?9,60mm、直径为1!6,mm的?圆钢在距砂面—50:0mm的垂》直高度上自由下【落钢钎头《。部沉入?砂垫层深度不应大于!70m?m,; 【    2  松散!。、软弱?表土层换填前应先】开挖排水沟并应与】基坑外侧《积水坑联通》沟内回填《可采:用,碎石压实;》 —    3  宜在!砂垫层上浇筑C20!。素,混凝土垫层垫—层的厚度和宽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 : , ,。    《 4  竖井刃【脚,内侧斜面《可采用?砖胎模或钢结构方法!进行支撑 — 7.—3.2  采用人】工筑岛?法进行?沉井施工时人—工筑岛的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岛,。面标高应比》施工期最高水—位高500mm【以上; 《     !2  岛面的—平,面尺:寸应等于沉》井平面?尺寸加施工》护道宽度护道宽度不!。宜小于2m;— —    《。3  筑岛材—。料宜为当地的沙【质,土或黏性土 【 : 7?.3:.3  沉井刃【脚可用?混,凝,土和钢板制作其制作!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刃脚的锋角—及台阶的高》度、:。宽度与结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刃?脚,的中心线《应与其?。刃尖平面垂直底面】应平:整其误差不应—大于5mm; !  《   2  —刃脚的高度不应小于!500mm钢靴应】设加强部《件;  !   3  刃脚】在固定?时其中心《线,与,沉井井?。。筒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刃】。脚,尖,。的平面应垂直于【井筒设计中心—线 ?。 : 7.3.4  !井筒: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沉井制?。作应采取分》段整体浇《筑节:高不宜大于沉井直】径,或方形竖井宽度其】重量应小于基础承】载力的80%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井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内外圆的半径不】应大于设计规定【30mm《且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 :     2— , 管:。道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 —     —3  模板安装固定!应采用?对,拉螺栓?两端应加扣件—使内外模板的—外侧横、立》杆构:件连成整体对拉螺栓!安装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模板!安装完成后》应,检查相对位置尺寸、!标高、?垂直度等指标 ! 7《.3.5  —。护,壁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护壁泥?浆的配?制应按?本规范第7.—4.2条的规定【。执,行; 《 ?     2—  壁后环形空【间的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最高静水】位1m?~2m !7.3.6  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刃!脚处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上—部,混凝土强度达—到70%时》可开始沉井作—业第一节井壁下沉】起动时?应按十字对》称法清除《刃脚砖?砌,模和钢结构并应在】连续:测量的过程中—。进行当发现偏沉时】。应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并:应达到初始起—沉的垂直《度 : 》 ,   2  沉【井施工?当穿过流砂》、淤泥?和卵砾石等松—软不稳定地》层时宜采《用不排水《沉井:法,。    ! 3  《施工前应进行沉井的!抗浮稳定验算—并应根据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进行计算其抗浮!安全系数宜为1【.10~1.2【5 【    4》  当地层为—淤泥:质黏土?、黏土?、粉质黏土、—。黏质粉土时宜—选用排水《沉,井法 《   —  5 《 施工前应验算【预期:的下:。沉深度沉井下沉时由!沉井自重和壁厚环】形空间泥浆重量所组!成的主要下沉—力应大于侧面—。阻力、正面阻—力,与水的?。浮,力总和沉《井的:下沉系数《宜为1.《05~1.15 】 《  :   6  沉【井下沉?前刃脚内侧、凹槽及!地梁:和隔墙两侧均应打】毛打毛?范围不应小于封底】混凝土和底板混【。凝土的接触》面 :。 , 《    7》  采?。用不排水沉井时井筒!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地下水位1m~】2m 》    — ,8  当排水下沉时!井内可采用》挖掘机或人工方式】开,挖,每次取土深度—宜为300mm~4!00mm应自井【。中部向四边》对称取土刃》脚前的超挖距离不应!。大于2m;当—不排水下沉时可采用!抓斗或吸泥》机取土并应配合潜】水员水下冲泥、清基!。。配合下沉 !   ?  9  沉井下沉!时纠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沉井?井壁内侧四》周应设测点及时监测!沉井偏斜《; ? ,     【    2)沉井】周围:应设:永久水准点》距井口中心不—应小于50》m并应?进行保护; — 《。      —   3)沉井下沉!前在套井内》应设:导向装?置和纠偏设施沉井的!允许偏?斜,率不应大于5‰ !  》   10》  :当设计有地质—改良时应在完—成,沉,井,施工后?再进行?地质改良 】 7.3》.,7  ?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沉井!下,沉到设?计深度后应先—封底、?固井; 《 : :     2  】当沉井?采用排水封底时【。终沉后井内不—应发生管涌、—涌土:现象;如《不能保证应采—用,终沉后的水下—封底水下封底—前沉井沉降》速度不应《大于10m》m/8h《。; ?   —  3 《 当采用《不排水沉井封—底时井?。内水位应高于地下水!位封:底施工?完成后应先采取排水!试验;当采取—降水干封底时应待】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停《止降:水; 】    《4 : 沉井井壁和—底,板钢筋?连接宜选用锥螺【纹或直螺纹的—螺,栓接驳器接》驳器的力学性能【应,进行检测并》符合设计要求— 7.3!.8  壁后—。的填充、固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井壁后的注【。浆应由下《至上进?行再:由上至下的复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8; !     2】  :套,井,与沉井之间应灌【注混凝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