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沉井:法施工
!7.3.1 — 沉井施工》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承!载力较低的地—层宜采取砂换—填表:层土并?应分层洒水压实提高!承载力同时宜—采用挖掘机和平板振!动器进行分层碾压夯!实,。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 1)采用环刀【法进行?干容重测定》不应小于15.【5kN/《m3;
—
— , 2)—采用钎探法应选【用长:。。度为19《60mm、直—径为16mm的【圆钢:。在距砂面《500m《m,的垂直高度》上自由下落钢钎头部!沉入砂垫层深度【不应大于《70:mm;
《
《
》2 松《散、软?弱表土层换填—。前应先开挖排水【沟并应与基坑外侧】积,水坑联?通沟:内回填可《。。采,用碎石压实;—
,
《
3 宜!在砂垫层上浇筑C】20素混凝土垫【层垫层的《厚,度和宽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 4 【。竖井:刃脚内侧《斜面可采用砖胎模】或钢结?构方:法进:行支:撑
》
:7.3?.2 采》用人工筑岛法进行沉!井施:工时人工筑》岛的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岛面标高!应比施工期最高【水位:高500m》m以上?;
【 2 岛面!的平面?尺寸应等于》沉井平面尺寸—加施工护道宽度护道!宽度:不宜小于2m;【
— 3 【筑岛材料宜》为当地的沙质土或】黏性:土
【7.3.3 沉】井刃脚可用》混凝土和《钢板制作其制作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刃脚—的,。锋角及台阶的—高度、宽度与结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刃脚的中心线应!与其:刃尖平面垂直—底面应平整》其误差不应大于【5mm;
!
》2 : 刃:脚的高度不应—小于500m—m钢靴应设加—强部件;
—
》 3 刃脚在!固定时其中心—线与沉井井筒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刃脚尖—的平面应垂》直于井筒设》计中心线
!
7.?3.4 井—筒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沉井制作—应采取分段整—体浇筑节《高不宜大于沉井【直径或方形竖井宽度!其重量应小于基【础承载?。力的80%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井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内【外,圆的半?径不:。应大:于设计?规定30mm且【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 2 》 管道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
! 3 ? 模板安装》。固,定应采用对拉螺栓】两端应加扣件使【内外模板的外侧横】、立杆构件》连成整体对拉—。螺栓安装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模,板安装完成后应【检查相对位置尺【。寸、标?高、垂直度等—指标
?
》7.3.5 护壁!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护壁》泥浆:的配制应按本—规范第7.4.2条!。的规:定,执行;
】
2 【 壁后环形空间的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最高》静水:位1m~2m—
7【.3.6 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刃—脚处: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上】部混凝土强度—达到70%时—可开始沉井作业【第一节井壁》下,沉起动时应》按十字对称法—清除刃脚《砖砌模和钢》结构并应在连续测量!的过程?中进行?当发现偏沉时应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并应达!到,初始起沉的垂直度】
?
2 ! 沉井施工当穿【过流砂、淤》泥和卵砾石等松【软不稳?定地层时宜采—用不排水沉井法
】
:。
【。3 施工》前应进行沉井的抗浮!稳定验算并》应根:据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进行计算其—抗浮安全《系数:宜为1.10—~1.2《5
【。 4 【当地层为淤泥—质黏土?、黏土?、粉质黏土、黏质】粉土时宜选用排水沉!。井法
【
5 施!。工前:应验算预期的—。下沉:深度沉井下沉时由沉!井自重和壁厚环形】空间泥?浆,重量所组成的主要】下沉力应大于—侧面阻力、正面阻力!与水的浮力》总和沉?。井的下沉系数宜为】1.05~1.1】5
》
《 6 《。 沉井?下沉前?刃脚内侧、凹槽及】地梁和隔墙两侧【均应打毛打毛—。范围不应小》于封底混凝土和底】板,混凝土的接触面【
! 7 采用不【。排水沉井时》。井筒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地下水位1m【~2m
》
8! 当排《水下沉时井》。内,可,采用:挖掘机?或人工方式》。开挖每次《取土深度宜》为30?0mm~400m】m应自井中部—向四边对称取土刃】脚前的超挖距离不】应大于?2m;当不》排水下沉时可采用】抓斗或?吸泥机取《土并应配合潜水员水!。下冲泥、清基—配,合下沉
》
】。9, 沉井下沉时【纠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沉井!井壁内侧四周应设】测点及时监测沉【井偏斜;
》
》 】2):沉井周?围,应设永?久水准点《距井口中《心,不应小于50m并应!进,行保护;
】
【 3)沉井【下沉前在套井内应】设,导向装置《和纠偏设施》沉井的允《许偏斜率《不应大于5‰
!
— 10 《 当:设计有地《质改:良,时应在完成沉井施】工后再进《行地质改良
【
7.3【。.,7 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沉井下沉到设计【深度:后应先封底、固【井;
?
】 2 当沉井采】用排:水封底时终沉后井内!不应发生管》涌、涌土现象;如】不能保证应采用【终沉后的水下—封底水下《封底前?沉井沉?降速度不应》大于10mm/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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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采用不排水】沉井封底时井内水】位应:高于地下水》位封底施工完成后应!先采取排《水试:。验;当采取降—水干封底时应待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停止降?水;
【
4 【 ,沉井:井壁:和底板钢筋》连接宜?选,用锥螺?纹或直螺纹》。的螺栓接驳器接【驳,器的:力学性能应进行【检测并符合设计要】求,。
—7.:3.:8 壁后的填充】、固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井壁后的注!浆应由下至》上进行再由上至下】的复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8;
】。
2【 :套井与沉井之—间应灌注混》凝,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