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7-2001 建标库

11 细部工程

11.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橱柜、护栏、扶手、装饰花件等制作安装。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管道安装及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墙面、地面已经找平后施工。

11.1.3 固定橱柜依结构可分为框架式和板式二种,安装施工各不相同,框架结构的固定橱柜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橱柜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不得胶粘。

11.1.5 为防止橱柜在潮湿环境中变形或腐朽,应在安装固定橱柜的墙面上作防潮层。

11.1.6 护栏、扶手一般是设在楼梯、落地窗、回廊、阳台等边缘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故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制作,固定必须牢固,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荷载,荷载主要是垂直和水平方向的。

11.1.7 扶手、护栏高度、垂直杆件间净空是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的,目的是防止儿童翻爬、钻卡等意外发生,因此必须严格遵守。

11.2.1 细部工程是比较集中地使用人造板材、胶粘剂及溶剂型涂料的分项子工程,同时也是甲醛、苯等室内主要污染物质的主要来源,因此必须强调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达到减少室内环境污染的目的。

11.3.1 木门窗套制作安装的重点是:洞口、骨架、面板、贴脸、线条五部分,强调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骨架可分片制作安装,立杆一般为二根,当门窗套较宽时可适当增加;横撑应根据面板厚度确定间距。

11.3.2 木窗帘盒制作安装的重点是:盒宽、龙骨、盒底板、窗帘轨道五部分,应强调安装的牢固性。

11.3.3 固定橱柜制作安装应根据图纸设计进行。框架结构制作完成后应认真校正垂直和水平度,然后进行旁板、顶板、面板等的制作安装。

11.3.5 随着装饰花件品种的增加,合成类装饰线、件在工程中已有较普遍的应用,对其防潮防腐可不要求,但有些以中密度板为基材的合成线、件仍需做防潮防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