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
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