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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细,部,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11.!1.1 《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 》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 》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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