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细部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 ,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