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 【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
1:1.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