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
11.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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