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
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
11?.1.8《 ,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