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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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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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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