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细部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 《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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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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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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