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吊顶》工程
》 ,8.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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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 !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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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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