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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