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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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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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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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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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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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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