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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