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12.0.1 通信局应设置专用的光(电)缆进线室。
12.0.2 光(电)缆进线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线室在建筑物中所处位置应便于光(电)缆进局(站),应至少设不同方向的两路进线;
2 进线室的大小应按终局(站)容量设计,进局(站)管道容量或通道的大小亦应按终局(站)容量设计;
3 进线室在建筑物中的建筑方式应优先采用半地下建筑方式;
4 进线室宜靠近外墙;
5 进线室的净高和面积应满足容量和工艺的要求;
6 进线室的布置应便于施工和维护,各方向进线方便,并应满足光(电)缆弯曲半径的技术要求。
12.0.3 光(电)缆进线室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线室内不宜有突出的梁和柱;
2 当进线室内禁止燃气管道通过时,其他管道也不宜通过;当有供热管通过进线室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应影响光(电)缆布置和布放;进线室不得作为通往其他地下室的走道;
3 进局(站)管道穿越房屋承重墙时,应与房屋结构分离,管道上不得承受承重墙的压力;
4 进线室的建筑结构应具有防水性能,不应渗漏水;进局(站)管道口的所有空闲管孔和已穿放光(电)缆的管孔应采取有效的堵塞措施;在进线室内进局(站)管道口附近应设置挡水墙或积水罐;进线室应设有抽、排水用的设施;
5 进线室应具有防火性能,应采用防火铁门,门应向外开,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6 进线室应设置上线槽或上线孔(洞);
7 进线室内预留的孔、槽位置应准确,四壁和天花板应抹光粉刷,地表面应抹平;
8 进线室应设置防有害气体的通风装置,排风量应按每小时不小于五次容积计算。
12.0.4 进线室内应有照明,除设有普通交流照明和保证照明系统外,还应设置事故照明灯,照明灯应采取防潮、防爆措施。两种交流照明灯应相间排列。应装设防潮电源插座,插座离地面应高于1400mm。所有灯线开关及插座均应采用暗线。所有照明开关应设在进线室入口处。
12.0.5 进线室内应装设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