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