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系统调试
5.0.1 完整的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调试。本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选用《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 4959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0.2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均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5.0.3 电气指标测量应包括系统设备的总谐波失真、频率响应、信噪比。调音台的测量按《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GB 9003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0.4 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和稳态声场不均匀度,并宜进行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
5.0.5 系统调试过程中,应使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对系统设备参数的调整和设定宜与音质的主观听音效果相结合。
5.0.6 同一工作状态下,应同时满足各项声学特性指标。
5.0.7 测量声级计宜选用《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3785中的一级,不得低于二级。
5.0.8 多声道的扩声系统,应对中央声道(含辅助)、左+右声道的扩声分别进行调试。
5.0.9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出具调试报告。
5.0.10 最大声压级的测量应按图5.0.10进行。
图中滤波器通带范围为系统额定频率范围,通带外衰减应大于12dB/oct(oct——倍频程);限幅器应能使噪声信号的峰值因数保持在1.8~2.2之间。
5.0.11 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下进行。
5.0.12 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应按图5.0.12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