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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计! ,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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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的?有关规定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1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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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1次:
》
表6.3—.2 各《种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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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对?于原材料计量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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