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0-2011 建标库

5.4  应急照明

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5.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