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临时消防设施—
】
5.1 — 一般规定
!
,
,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节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
5.1.5 】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
5.1.!6 :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