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整体验收的最基本单元,本条明确了其验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验收前,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首先填好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并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而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6.0.2 分部工程验收是整体验收的第二个层次,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实践证明工业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多个分部工程在同一时间段验收经常发生,所有分部工程的验收全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是不太切合实际的,所以本条规定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由总监授权总监代表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并根据设计或合同要求,决定设计和设备厂家等责任主体是否参加。
6.0.3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单项工程验收的基本组成单元,是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是对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和应归档项目文件的全面检查,对单位工程质量的总体综合评价,也是建设单位为维护自身和国家利益,确保工程安全投入使用,履行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的重要程序。
为了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条对其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即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预验直至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验收。
6.0.4 为强化政府监管,本条规定了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