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色金属?工业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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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本条】规定了有色》金属工业工业炉【砌筑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或区段进行划分】一,般可分为炉底、炉】。墙、拱顶等分项【工程考虑到有—些工业炉砌体工程量!较小划分不宜过细】如砌体工程量小【。于100m3—的工业?。炉可以一座(台)】炉的砌体工程—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也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位或区段合—并为一个分项工【程对于一般工业【炉每一座(台)工】业,炉的:砌筑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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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每—一座:(台:)炉应为一个—分部:。工程如一《台焙烧炉《、一台回转窑—、,一台电解槽等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
】4.:8.3 《 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或《一个工业建筑物【内,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如一个》铝电解车间或—一个区段《的全部电解槽—的,砌筑工?程(几十《台,至上百台《);一个碳素—焙烧车间或一—个,区段的全部》碳素焙烧炉等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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