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654-2011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办法。

    2  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计划》。

    3  施工现场所采用的标准应为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4  总包单位应能对分包方进行有效的管理。

    5  参加工程质量检验的各专业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6  现场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7  承担调试、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及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8  质量检验应采用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计量器具。

    9  项目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程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认真组织交底和实施。

    10  应建有可靠的项目文档(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保证项目文档的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1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

3.0.2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应经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应形成和保存记录文件。

    2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零部件、构配件应进行检验,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

    3  设备安装前,应按规定及合同文件进行开箱检验并形成文字记录,关键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和设备供应商等方面的代表参加。随机文件应包括装箱单、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图纸等资料。

    4  设备就位前应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坐标、标高和几何尺寸、地脚螺栓的位置或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厂房的工艺设备安装基准线应标示清楚、准确。

    5  各工序、各专业工种之间均应按各专业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6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在实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建设)等有关单位。

    7  施工图的修改应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8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B填写。

3.0.3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设备的试运行应作为主控项目进行检验,未进行试运行的设备不得验收。

    3  制造厂家现场安装交货的设备,应经组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复验,待复检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应按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监管理部门报装及检验检测机构报验。

    5  检查数量应按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3.0.4  安装工程的无负荷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试运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运行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做好交底工作。

    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试验压力、时间及签证手续应按设计文件和现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  单体无负荷试运行和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或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执行,无规定时按各类设备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4  单体无负荷试运行和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应按规定做好各项试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