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施工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3 全线或部分采用盾构法施工都应了解施工地区坐标、高程系统和已有控制网布设的方法、层次、精度等情况,这样才能制定合理的盾构施工控制测量方案。测量方案应全面考虑影响的因素,如地面控制的布设与测量应考虑施工区域的周边环境影响,根据盾构采用竖井还是平硐或斜井进入隧道可以选择最优的联系测量方法。
5.1.4 根据盾构法施工隧道的不同用途和贯通长度确定贯通测量限差。地铁隧道、铁路隧道、水工隧道的贯通测量限差分别参考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200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中贯通测量限差的要求,公路隧道、市政隧道、油气隧道由于没有相关的行业规范进行参考,确定贯通测量限差时参考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中贯通误差的要求。当地铁隧道贯通长度大于4km,水工隧道贯通长度大于7km,其他隧道贯通长度大于10km时,应进行贯通测量限差设计。
贯通限差与贯通测量中误差相比,更便于测量的直观体现。进行贯通设计时,贯通测量中误差取贯通测量限差的1/2。
贯通误差主要受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隧道内控制测量三项测量误差影响,以地铁横向贯通误差为例,在上述各环节横向贯通中误差的一般分配原则分别为±25mm、±25mm、±35mm,总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也有工程根据各个环节中误差控制的实际情况按1:1:2的比例进行分配,无论怎样分配,总的贯通误差控制应满足表5.1.4的限差要求。
5.1.5 始发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点间进行直接联测,可以减少测量环节,提高测量精度,是保证隧道贯通的必要措施。
5.1.6 贯通后隧道内控制网形成附合线路,应进行整体平差,才能作为贯通误差调整、隧道中线调整、竣工测量以及后续施工测量的依据。对于需要进行铺轨和设备安装的铁路、地铁隧道,利用工作井进入隧道施工时,可利用近井控制点进行两井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