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6-2017 建标库

7.4  盾构始发

7.4.1  盾构掘进前如需破除洞门,应在节点验收后进行。

7.4.2  始发掘进前,应对洞门外经改良后的土体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始发掘进;应制定洞门围护结构破除方案,并应采取密封措施保证始发安全。

7.4.3  始发掘进前,反力架应进行安全验算。

7.4.4  始发掘进时,应对盾构姿态进行复核。

7.4.5  当负环管片定位时,管片环面应与隧道轴线相适应。拆除前,应验算成型隧道管片与地层间的摩擦力,并应满足盾构掘进反力的要求。

7.4.6  当分体始发掘进时,应保护盾构的各种管线,及时跟进后配套设备,并应确定管片拼装、壁后注浆、出土和材料运输等作业方式。

7.4.7  盾尾密封刷进入洞门结构后,应进行洞门圈间隙的封堵和填充注浆。注浆完成后方可掘进。

7.4.8  始发掘进时应控制盾构姿态和推力,加强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掘进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