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6-2017 建标库

7.3  盾构现场验收

7.3.1  盾构现场验收应满足盾构设计的主要功能及工程使用要求,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盾构壳体;

    2  刀盘;

    3  管片拼装机;

    4  螺旋输送机(土压平衡盾构);

    5  皮带输送机(土压平衡盾构);

    6  泥水输送系统(泥水平衡盾构);

    7  泥水处理系统(泥水平衡盾构);

    8  同步注浆系统;

    9  集中润滑系统;

    10  液压系统;

    11  铰接装置;

    12  电气系统;

    13  渣土改良系统;

    14  盾尾密封系统。

7.3.2  当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并确认正常运转后,方可开始掘进施工。

7.3.3  当盾构现场验收时,应记录运转状况和掘进情况,并应进行评估,满足技术要求后方可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