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盾构现场验收
7.3.1 盾构现场验收应满足盾构设计的主要功能及工程使用要求,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盾构壳体;
2 刀盘;
3 管片拼装机;
4 螺旋输送机(土压平衡盾构);
5 皮带输送机(土压平衡盾构);
6 泥水输送系统(泥水平衡盾构);
7 泥水处理系统(泥水平衡盾构);
8 同步注浆系统;
9 集中润滑系统;
10 液压系统;
11 铰接装置;
12 电气系统;
13 渣土改良系统;
14 盾尾密封系统。
7.3.2 当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并确认正常运转后,方可开始掘进施工。
7.3.3 当盾构现场验收时,应记录运转状况和掘进情况,并应进行评估,满足技术要求后方可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