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施工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1【.1 施工—测量应?包括: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隧道内控制测—量、掘?进施工测量》、贯通?测量和竣工测量【
5.1!.2 测量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收集相关测量资料】。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并应对《既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和保【护
—。
5.1.3— 施工《前应根据《周边环境、地面控制!网、盾构进入隧【。道方式?、贯通长度和贯通精!度以及盾构配置的导!向系统?。的精度、《特,点和人工测量—仪,器精:度等:制定施?工测量方案
!
5.1.—4 隧道贯通【。测量限?差应:符合表5.1—.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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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4 隧道贯通测量!限差(?mm:)
!
注!L为:隧道贯通长度—(km)《
5.1!.5 同一贯【通区间内始》发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点间应【。进行联测并》应,与区间?内的其他地面控【制点构?成附合路线或附【合网
【
,5.:1.6 隧道贯】。通后应?分别以始发和—接,收,工作:井的隧?道内近井控制—点为起算《。数据采用附合—路,。线形式重《新测设地下控制网】。
—5.1?.7 《地面施工测量控【制点应埋《设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以外当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时埋设!在变形区内的施工】。测量:控制点使用前应【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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