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10.6  卧式转炉

10.6.1  卧式转炉应在炉体转动装置试运转合格后砌筑。

10.6.2  卧式转炉宜采用转动炉体的方法砌筑。转动前,已砌筑部分应支撑牢固。

10.6.3  砌砖前,炉壳活动端盖与筒体之间的缝隙应用耐火陶瓷纤维等材料塞实。

10.6.4  砌体与炉壳之间应按设计厚度填充镁质、镁铬质耐火填料。

10.6.5  端墙宜错缝干砌,砖缝应用干镁砂粉填充。炼铅转炉炉衬应全部湿砌。

10.6.6  端墙与炉壳端盖之间的耐火填料应边砌边填,不得留有空隙。端墙与炉壳筒体之间的耐火填料应逐层捣实。

10.6.7  对于死底式端墙,圆周内衬的砌筑应在端墙砌完后进行。当采用转动支撑法砌筑时,端墙砌体因施工转动而受压的部分与炉壳之间应用木楔楔紧。

10.6.8  对于活底式端墙,圆周内衬应先于端墙砌筑。当采用转动支撑法砌筑时,应用丝杆支撑。当砌筑1/2以上时,应沿砌好的耐火砖进行第一次支撑,支撑时两丝杆间的间距不应超过800mm;当砌至3/4时,应进行第二次支撑,第二次支撑应与第一次支撑垂直。

10.6.9  圆周第一层砖的放线应以端墙圆心为准。圆周砌体应按圆周内衬的半径砌筑。

10.6.10  风眼砖应放正砌平,风眼砖之间不应出现三角缝。

10.6.11  风眼区耐火浇注料应捣实抹平。

10.6.12  锁砖应锁紧,内、外砖缝应一致,锁砖与炉壳之间应用耐火填料捣实。

10.6.13  炉口区域应湿砌。炉口支撑拱应紧靠拱下砌体,拱脚应砌入墙内并应锁紧。

10.6.14  砌完而未经烘烤的炉体不得随意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