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10  闪速炉、艾萨炉、回转熔炼炉、矿热电炉、卧式转炉、固定式精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

10.1  一般规定

10.1.1  闪速炉、艾萨炉、回转熔炼炉、矿热电炉、卧式转炉、固定式精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表10.1.1规定的数值。

表10.1.1  闪速炉、艾萨炉、回转熔炼炉、矿热电炉、卧式转炉、固定式糟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注:炉顶的砖缝厚度不应包括夹入垫片的厚度。

10.1.2  反拱捣打层下部砌体与捣打层相接部分应按反拱弧度退台砌筑,反拱捣打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10.1.3  反拱下部捣打层应按设计弧度分层捣实。捣打前,砌体表面应清扫干净。每层铺料厚度宜为30mm~60mm。铺料前,应将已捣实的表面耙松4mm~5mm。捣完后应用弧形样板检查,捣打层表面与样板间的间隙不应超过3mm。镁质、镁铬质耐火捣打料宜采用密度为1.30g/mL~1.35g/mL的卤水配制。

10.1.4  砌筑镁质、镁铬质反拱砖前,其下部捣打层及湿砌黏土耐火砖应烘干。上部有耐火捣打料的反拱,其下部黏土耐火砖层应留设排气孔。

10.1.5  反拱镁质、镁铬质砖宜干砌,缝内应用干镁砂粉填充。砌筑时应先砌一环,然后以此环为标准砌筑,并应按规定留设膨胀缝。

10.1.6  反拱应由纵中心线同时向两侧对称错缝砌筑。反拱拱脚砖宜选择烧制的成品砖。当采用加工的拱脚砖时,加工面应平整并湿砌。拱脚应砌入墙内。反拱砌完后宜用油毡将其覆盖,然后再砌筑上部炉墙。

10.1.7  端墙下部与反拱面相接处应仔细加工并湿砌。

10.1.8  砌体与炉壳之间的耐火填料,应在每砌完3层~4层耐火砖后填充一次,不得留有空隙。

10.1.9  放出口、风口、操作门、炉顶加料口、仪表孔等重要孔洞部位均应错缝湿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