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8.5      

8.5.1  混铁炉应以炉壳为导面进行定位放线。

8.5.2  镁砖、与镁砖咬砌的黏土耐火砖均应错缝干砌,砖缝内应填满相应的耐火粉。砌镁砖前,炉底湿砌的黏土耐火砖和隔热耐火砖宜烘干。

8.5.3  炉底和炉墙交接处应仔细加工砌筑。

8.5.4  端墙、后墙宜按炉壳错台平砌。平砌的前、后墙和端墙应交错砌成整体。当后墙用楔形砖砌成弧形不与端墙错缝砌筑时,其与端墙交接处的直缝应仔细加工砌筑。

8.5.5  出铁口两侧墙应与前墙交错砌成整体。出铁口两侧的墙角1m范围以内不应留设膨胀缝。

8.5.6  端墙烧嘴和看火孔周围约一块砖范围内,耐火砖应紧靠炉壳砌筑。

8.5.7  拱脚板应安装正确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可砌筑拱顶。

8.5.8  拱顶应从两端向受铁口方向环砌,上、下层应交替砌筑,受铁口拱圈范围内的拱顶应错缝砌筑。拱顶填料应与砌砖同步进行。

8.5.9  受铁口拱圈砌体及其周围的槎子砖应仔细加工湿砌。

8.5.10  混铁炉工作层整体浇注时,其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和第4.3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壳四周应根据设计规定设置排气孔并临时密封。

    2  浇注施工应分炉底、炉墙、炉顶三个部位进行,交接处应留设成凸凹形或阶梯形槎口。施工中断再施工时,其槎口应按施工缝处理。

    3  砌筑炉底永久层时,应用弧形样板控制工作层的厚度。

    4  炉底浇注宜采用压模施工。

    5  炉墙孔、洞周围200mm范围内不得砌筑隔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