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7.2  干熄焦设备

        

7.2.1  砌筑熄焦室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规定的数值。

表7.2.1  砌筑熄焦室的允许偏差

7.2.2  熄焦室砌体的异形耐火砖的外形和尺寸应进行检查和验收。

7.2.3  斜风道和环形风道开口部位的砌体应预砌筑。

7.2.4  砌筑熄焦室前,应校核炉体中心、各主要部位的标高控制点和半径尺寸。

7.2.5  砖层高度应根据炉壳校核所得各主要部位标高偏差的平均值,结合耐火砖的尺寸偏差确定。

7.2.6  托砖板上的第一层耐火砖表面应找平。

7.2.7  冷却段砌体应以炉壳为导面砌筑,墙顶应和上部砌体相吻合。

7.2.8  熄焦室开口部位和以炉体中心为基准砌筑的部位,当炉壳局部变形较大,隔热砖和耐火砖之间的间隙小于10mm时,应填充耐火泥浆;间隙大于10mm时,应填充耐火浇注料。

7.2.9  砌筑有耐火陶瓷纤维制品隔热层的部位时,应先将耐火陶瓷纤维毡粘贴在炉壳表面,再砌隔热砖。隔热砖不得紧压耐火陶瓷纤维毡。隔热砖与耐火陶瓷纤维毡之间不得填充耐火泥浆。

7.2.10  斜风道、预存段的砌体应以炉体中心为基准砌筑。

7.2.11  斜风道部位的隔热砖与炉壳之间的耐火浇注料应逐层填充捣实。

7.2.12  斜风道的分格墙应以刻划在炉壳表面上的分格墙中心线和炉体中心的连线为基准砌筑。分格墙砖不得向下倾斜。斜风道顶盖砖应采用支承架砌筑。

7.2.13  开口部位的拱及拱顶槎子砖砌筑时,应按预砌筑编号砌筑,并应严格控制槎子砖的顶面平整度及墙面半径。

7.2.14  砌筑上部调节孔时,孔洞中心应和下部调节孔中心一致。调节孔顶部的钢盖板应按孔的实际位置焊接。

7.2.15  砌筑预存段上部砌体表面的水平膨胀缝时应垫木楔,砌体不得下沉。

7.2.16  预存段上部锥体的轻质隔热耐火浇注料应逐层填充密实。

7.2.17  上、下相邻水平膨胀缝之间的环缝不得填充耐火泥浆。

  一次除尘器

7.2.18  砌筑一次除尘器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8规定的数值。

表7.2.18  砌筑一次除尘器的允许偏差

7.2.19  砌筑内衬前,应校核炉壳中心线及各层托砖板标高,并应检查托砖板之间的间距及水平度。

7.2.20  内衬墙体应在伸缩节安装就位、经校核合格后,以纵、横中心线为基准定位放线。

7.2.21  砌筑隔热砖前,应在炉壳上划出炉底标高线、膨胀缝位置线及上、下隔墙位置线,并应经检查无误后才可砌筑。

7.2.22  排灰口分隔墙砌体应插入前、后斜墙砌体内。

7.2.23  当设计有隔墙时,上、下隔墙在找平隔墙拱顶后,其插入炉体直墙部分的砌体应留槎,并应与直墙同时砌筑到设计标高。

7.2.24  在托砖板位置,托砖板与下部砌体以及上、下部砌体之间的水平膨胀缝,应在该层耐火砖砌完、清扫、检查合格后填入耐火陶瓷纤维毡。表面水平膨胀缝应在炉墙全部砌完,并应经检查合格后填入耐火陶瓷纤维等材料。

7.2.25  拱脚砖应紧靠炉壳砌筑。当拱脚砖与炉壳之间的间隙小于6mm时,可采用黏土质耐火泥浆填充;间隙大于6mm时,应采用黏土质耐火浇注料填充。

7.2.26  拱顶宜从熄焦室侧及锅炉侧向蒸汽放散孔部位砌筑。蒸汽放散孔宜采用组合砖砌筑。

  二次除尘器

7.2.27  砌筑二次除尘器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7规定的数值。

表7.2.27  砌筑二次除尘器的允许偏差

7.2.28  砌筑二次除尘器之前,应校核炉壳半径尺寸及各段托圈之间的间距和水平度。

7.2.29  二次除尘器炉壳内托圈及金属网应在铸石板砌筑前全部焊接完毕,并应将炉壳内表面的铁锈及金属网焊渣等杂质清除干净。

7.2.30  二次除尘器应以炉壳为导面砌筑。

7.2.31  托圈上第一层铸石板砌筑前应干排验缝。

7.2.32  铸石板砌筑时应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得使用铁锤。

7.2.33  铸石板的砌筑应采用嵌挂法或埋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