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防排水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露天煤矿采场、排土场和地面防排水工程应满足采掘场、排土场和地面设施的日常排水及防洪需要。
7.1.2 防排水工程兼作多种用途时,应先满足防排水要求,并应按不低于兼用工程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7.1.3 露天煤矿利用旧巷或采用巷道法排水时,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 露天煤矿设置的防排水工程,当有条件分段或分期实施时,可先按分段或分期工程进行验收。
7.1.5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