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热力制冷系统设计
4.3.1 热力制冷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选择连续供冷或间歇供冷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4.3.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选用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有关规定;
2 机组的供冷量应根据机组供水侧污垢及腐蚀等因素进行修正;
3 机组的低温保护以及检修空间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的有关规定。
4.3.3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选用热水型吸附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宜选用两台机组;
3 工况切换的电动执行机构应安全可靠。
4.3.4 热力制冷系统的热水流量、冷却水流量以及冷冻水流量应按照机组的相关性能参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