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87-2012 建标库

4.3  热力制冷系统设计

4.3.1  热力制冷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选择连续供冷或间歇供冷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4.3.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选用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18431的有关规定;

    2  机组的供冷量应根据机组供水侧污垢及腐蚀等因素进行修正;

    3  机组的低温保护以及检修空间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18431的有关规定。

4.3.3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选用热水型吸附式制冷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宜选用两台机组;

    3  工况切换的电动执行机构应安全可靠。

4.3.4  热力制冷系统的热水流量、冷却水流量以及冷冻水流量应按照机组的相关性能参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