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1-2012 建标库

5.2  起爆方法

电力起爆

5.2.1  同一电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型号、同批次的电雷管,各雷管间电阻差值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表面有压痕、锈蚀、裂缝,脚线绝缘损坏、锈蚀,封口塞松动和脱出的电雷管严禁使用。

5.2.2  检测电雷管和电爆网路电阻时,必须使用专用的爆破仪表,其工作电流值不得大于30mA。

5.2.3  电爆网路中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

    2  直流电不小于2.0A;

    3  采用起爆器起爆时,电爆网路的连接方法和总电阻值,应符合起爆器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严格管理起爆装置。

5.2.4  使用单个电雷管起爆时,电阻值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成组电雷管起爆时,每个电雷管的电阻差值不应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使用电雷管进行大规模成组起爆时,宜把电阻值相近的电雷管编在一起,并使各组电阻值取得平衡。

5.2.5  电爆网路应采用绝缘电线,其绝缘性能、线芯截面积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使用前应进行电阻和绝缘检测。

5.2.6  电爆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导线连接时,应将线芯表面擦净,接点必须连接牢固,绝缘良好,相邻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0mm以上。

5.2.7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必须安设独立起爆开关,并将其安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期内由指定爆破员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5.2.8  爆破区内运入起爆药包前,必须划定作业安全区并拆除区域内一切电源,安全范围由爆破方案确定。在地下进行爆破作业且用电缆做专用起爆导线时,距装药工作面50m以内必须使用防爆安全矿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5.2.9  起爆前,应检测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与起爆装置连接。

5.2.10  起爆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主线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起爆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5min后再进入现场检查;采用延期电雷管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15min后进入现场检查。

导爆索起爆

5.2.11  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出厂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0m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或炸药,并应绑扎牢固。当采用继爆管连接时,应保证前一段网路爆破时,不得损坏其后各段的网路。

5.2.12  当导爆索支线与主线采用搭接连接时,从接点起,沿传爆方向支线与主线的夹角应小于90°。

5.2.13  严禁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药包的导爆索。

5.2.14  导爆索的敷设应避免打结、擦伤破损,如必须交叉时,应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木质垫块隔开。导爆索平行敷设的间距不得小于200mm。

5.2.15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在距导爆索末端不小于150mm处捆扎,雷管聚能穴要与传爆方向一致。

5.2.16  起爆导爆索网路应使用双发雷管。

5.2.17  城镇或对冲击波敏感的爆破环境,严禁采用裸露导爆索传爆网路。

导爆管起爆

5.2.18  导爆管与雷管连接,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用于同一起爆网路的导爆管应选用同厂、同型号、同批次产品。

5.2.19  敷设导爆管网路时,不得将导爆管拉紧、对折或打结,炮孔内不得有接头。导爆管表面有损伤或管内有杂物者,不得使用。

5.2.20  导爆管起爆网路和起爆顺序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

5.2.21  使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应采用直角连接方式。

5.2.22  采用雷管激发或传爆导爆管网路时,宜采用反向连接方式。导爆管应均匀地绑扎在雷管周围并用绝缘胶布绑扎牢固,导爆管端头距雷管不得小于150mm。

5.2.23  采用导爆管网路进行孔外延时传爆时,其延长时间必须保证前一段网路引爆后,不破坏相邻或后续各段网路。

5.2.24  爆后应从外向内、从干线至支线进行检查,发现拒爆按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