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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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