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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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应包】括交通?控制信号灯具和杆件!。、交通岛、交通【标志杆件、》隔离设施、排—水,、照明、绿》。化、街具《、景观及环保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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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必须与?。平面交叉口同步【设计;?。新,建交叉口应按本规程!规定设计《改,建及治理交叉口则】。应据此作改善—设计
7.】1.3 附属设施!的布置不得》有损于改善交通流的!安全性与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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