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1《。0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4.10】.1 短间距【交叉口应进行相【邻交叉口间的—协调规划协调—规划应满足不产生】通,行能力“瓶颈”区】域的要求
—
4.10.!2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
2 当!。无法估算通行能力时!相邻交叉口进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
】 ? 2:)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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