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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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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短?间距交叉《口应进行相邻—交叉:口间的协调规—划协调规划应满足不!产生通?行能力“瓶》颈”:区域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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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2【 当无法估—算通行能力时—相邻交叉口进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
】 , 2)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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