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 表5.1.—1 ?。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
:
—
! 车位》类型:
】机动车?。车位
— : 非机动车车位
!
?
— ,
】。 ,。。。微型
】。。 小型
】 ? ,轻型
【 中型
—。
》 大型
》
: 自行车
!
— ,三轮车
!。 助动车
】
!
】换算系数
! : ,0.:7
【 1.0
! 《1,.5
】 2?.0
】 ,。。 2.5
【 : 1.0—
,
,。。 —2.5
!。 1.2
【
—
《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车位数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5.1.】3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车》。位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 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
5【。.1.5 》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2 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3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按照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
? 4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时仅指客车车位】数不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
: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
表5—.1.6 》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
》
》
】 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 备注
—
【
【 , ?。 一类区域
】 》 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
【。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均位于内【环线内市级》副,中心(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以及世博会》地,区(世博后续开发区!。)分:布于内环线》两侧
— ,
? ? ,
【 二类区域
【 《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 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均位于外环!线,外区域
—。
《
】 , 三》类区域
— 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
】 ?
:
! 注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
》 5.?1.7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
5.1.8!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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