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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5.1 一—般规定? , ?5,.1.1《 ,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表5:。.1.1 【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 ! 车位!。类型: 》 , 机动车车位 ! ? 非机动车车位! 】 】 微型 】 》 小型 《 : 轻型 ! , 中型 】 — 大型?。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助动》车 》 —。 【 换算系—数 !0.7? : 1.】0, 】1.5 !。 2.0》 《 : 2.5 【 1【.,0 ? : 2.5 ! 1.2! , ? 【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车位数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5.1.】3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车位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 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 —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 2 《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  3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按照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4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时仅指客车车【位数:不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 表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 】 , 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 备注 【 : — : 【一类区域 — :。 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 《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均位于内《环线内市《级,副中心(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以及世博会】地区(世博》后续开发区)分布】于内环线两侧 】 : 【 : 二】类区域 》 《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 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均位《于外环线《外区域 — : , 》 《 三类【区域: 《 : 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 】 — , : , ,。    》 注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 , 5.1【.,7 :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 5《.1.8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