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5.1! :一般规定
—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
,
表5.【1.1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 :
《
》 , 车位类型
!
— 机动?车车位?
— 非机《动车车?位
《。 ,
》
》 ? ?微型
?
》 小型
— 轻型】
— 中型《
》 大型
—
自行!车
【 三轮车》
? 《 助动车
【
【
! 换:算,。系数
— 0.7【。
】1.:0
!1.5
《。
2】.0
?
, —2,.5
》 , 1.0
! 2.5!
,
《 1.2
】 ,
—
: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车:。位数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
5》.1.3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车?位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 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
】
5.1.5 】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 2 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3!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按—照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 4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时仅指—客车车位数不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
》
5.1—.6 ?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
—
?
】。 :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 备注
《
—
—
, 一类区!域
【 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
! ,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均《位于内环线内市【级副中心《(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以及世博会地【区(世博后续开发区!),分,布于内?环,线两侧?
》
】
》 二类区域
!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
— 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均位!于外:环线:外区域
】
【
,
: 》三类:区域
《 , 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
【
,
】
】注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5.1.7 !。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 :
5.1》.8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