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
5.1 一般】规定
《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
表5.1.】1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
《
!
? , 车位类型
!
? 机动车【车位:
—。 非机动》车车位
!
! 微型
】
: 小型
】
: ? , ,轻,型
《 》中型
— 《大型
?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助动【车,
【
》
? 换—。算系数
— 0.7】
: 《 , ,1.0?
,
1.!5
》 2.0
! ? ?2.5
! 1.0
】 2.5】
1!.2
?
【
5【.1.2 》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车位数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5.1【.3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车位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 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
—
: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2 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3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按?照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 4 ?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时仅】。。指客:车车位数不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
《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 表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
!
! 区域类别》
区!域范围
【 备注—
【
】。 一类区域!
《 , 《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
《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均位?于内环线《内,。市级副中心》(,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以《及世博会地区(【世博后续开发区)分!布于内环线两侧【。
!
》 二类】区域:
— ,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 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均位于外环!线外区域
】
?
:
【。 《三类:区域
【 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
!
《
,
?
【注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5,.1.7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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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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