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
5—.1 一般规定】
,
5.1.1】 ,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
表5.1.!1,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
:
【
? 车—位类型
》。 —机,动,车,车位:
》 ?非机动车车位—
《 ,
《 ,
— , 微型》
:。 —小型
! 轻型?
中!型
— 大型
【 自【行车
】 三轮车
—
助动!车,
【。
【 》 换:。算系数
— , 0.7
】
1】.0
】 1.5
!。。。。 2》。.0:
》 2《.5
! 1.0
— —2.5
【 : ,。 1.2《
《 :
—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车位《数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5.1.《3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车—位,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 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
!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 2《 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3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按照: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 4?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时仅指—客车车位数不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
5】。.1.6 》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
《
《。。
】 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 备注
【
?
》
】 : 一类区域 —
【 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
】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均位于内环线内市!级副中心(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以及世博会地区】(世:博后续开发区)分】布于内?。。环,线两侧
— ,
!。
二】类区域
》。 : ?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 《 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均位于外环线外区!域,
】。
! 三类区域
! :。 ? 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
】 ?
《
《
: 注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5.1.!7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
?5.1.8》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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