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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 表5.1》.1 《。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 》 , : ,。 车!位类型 ! 机动《车,车位: 》 非机动—。车车位 ! ? 《 《。。 微型 ! ? 小型? 【 轻型 【 : 中型 ! 大型》 : —自行车 《 :。 三轮【车 ? 》 助动车 — 《。 ?。 《 《 换算》系数 》 ? 0.7 ! 1》.0 》 1—.5 【 2.》0 【 , 2.5 — , : 1《.0 》 2.5】 , 《 1.2— 】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车位数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5.—1.3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车位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 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 》 ,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2》 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3 》。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按照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    《4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时仅指客车车—位数不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 : 表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 : 【 ? 区域类别 ! ? : 区域范围 — 》 备注 】 》 — ? 一类区域 【 — 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 【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均位于—。内环线内市级副中】心(:。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以及!。世博:。会地区?(世博后续开发区】)分布于内环—线两侧 — 【 【 二类区域 】 ,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 : 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均位》于外环线外区域 ! 【 — , 三类—。区域 】 , 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 : ! ?。     注!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 5.1.》7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 , 5《.1:.8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