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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 : ?表5.1.1—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 】。 ,。。 《 — 车位类型 【 》 机动车》车位 ? 非机!动车车位《 ! , , 】 微型 】 小型》 —。。。 轻型 ! 中《型 】 大型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助动车】 《 ,。 】 换】算系数 《 ? 0》.7: ,。。 — 1.0 ! 1.5 】 2【.0 ? : 《。 2.?5 》 1.0【 《 2.5【 1!.,2 — ,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车位数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 5.1【.3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车位 ! ?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 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 《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2《 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3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按照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    《4 :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时仅指客车!车位数不《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 ? 》 ? 【 , 区域类别 】 《 区域范围 ! 备注 !。 ! ? 《 一?类区域 】 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 :。 《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均位于内环线】内,市级副中心(—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以及世博会地!区(世博《后续开发区》),分,布于内环《线两侧? ! ! 二类区》域 :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 ? :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均位于外环线】外区域 《 , ! — 三《类区域? 【 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 【 , !。     注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5.1.7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5.!1.8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