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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 表5.1.1 !。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 — 《 : 》 车位类【型 : — 机:动车车位 》 》 非机动车车位 ! 【 , ,。。 】 :微型 ! 小型? , — 轻型 》 》 ,中型 【 大《型 】 自行车《 三!轮车 《 》 助动车 — , 《 , 》 《 换算系数 】 — 0.7 ! 1.0— ? 》1,.,5 — 2.》0 ? 2.】5 : 《 1.0 】 2.】5, 1!.2 ! —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车位数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 5.1【.3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车位 ! , 5.1.4 】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 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 】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2 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 !。    3 —。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按照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    4》。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时—仅指客车《车位数不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车位数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 表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 ! , — 《区域类别 【 , , 区域范围 ! 备【注 : 【 — 一类】。区域 ?。 【 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 》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均位于内环【。线内:市级副中心(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以及《世博会地区(世博后!续开发区《)分:布于内环线两侧【 》 》 ? 【二类区?域 — 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 《 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均位于》外环线外《。区域 ! , , 《 — 三:类区域 — 《 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 ! 】 ,     注!。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 5.1—.7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或《上下客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5% 】。 ? , 5.1.8 【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