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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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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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的要求应根据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排雾、!保温、?隔热、?防结露、防腐—蚀和节能环保等【要求
】5.1.2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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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建?筑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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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建筑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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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建筑地?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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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建筑【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新建筑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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