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6-2016 建标库

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用地面积(hm2);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m2);

    3  总建筑面积(m2);

    4  容积率;

    5  建筑系数(%);

    6  铁路长度(km);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8  绿化用地面积(m2);

    9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m2);

    11  投资强度(万元/hm2);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hm2);

    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7.2  分期建设的印染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用地红线内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