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偶然荷载
10.1 一般规定
10.1.1 产生偶然荷载的因素很多,如由炸药、燃气、粉尘、压力容器等引起的爆炸,机动车、飞行器、电梯等运动物体引起的撞击,罕遇出现的风、雪、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地震灾害等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反恐面临的新形势,人们使用燃气、汽车、电梯、直升机等先进设施和交通工具的比例大大提高,恐怖袭击的威胁仍然严峻。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偶然荷载越来越重要,为此本次修订专门增加偶然荷载这一章。
限于目前对偶然荷载的研究和认知水平以及设计经验,本次修订仅对炸药及燃气爆炸、电梯及汽车撞击等较为常见且有一定研究资料和设计经验的偶然荷载作出规定,对其他偶然荷载,设计人员可以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或参考有关资料确定。
依据ISO 2394,在设计中所取的偶然荷载代表值是由有关权威机构或主管工程人员根据经济和社会政策、结构设计和使用经验按一般性的原则确定的,其值是唯一的。欧洲规范进一步规定偶然荷载的确定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①荷载的机理,包括形成的原因、短暂时间内结构的动力响应、计算模型等;②从概率的观点对荷载发生的后果进行分析;③针对不同后果采取的措施从经济上考虑优化设计的问题。从上述三方面综合确定偶然荷载代表值相当复杂,因此欧洲规范提出当缺乏后果定量分析及经济优化设计数据时,对偶然荷载可以按年失效概率万分之一确定,相当于偶然荷载万年一遇。其思路大致如此:假设在偶然荷载设计状况下结构的可靠指标为β=3.8(稍高于一般的3.7),则其取值的超越概率为:
这是对设计基准期是50年而言,对1年的超越概率则为万分之零点六,近似取万分之一。由于偶然荷载的有效统计数据在很多情况下不够充分,此时只能根据工程经验来确定。
10.1.2 偶然荷载的设计原则,与《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一致。建筑结构设计中,主要依靠优化结构方案、增加结构冗余度、强化结构构造等措施,避免因偶然荷载作用引起结构发生连续倒塌。在结构分析和构件设计中是否需要考虑偶然荷载作用,要视结构的重要性、结构类型及复杂程度等因素,由设计人员根据经验决定。
结构设计中应考虑偶然荷载发生时和偶然荷载发生后两种设计状况。首先,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应保证某些特殊部位的构件具备一定的抵抗偶然荷载的承载能力,结构构件受损可控。此时结构在承受偶然荷载的同时,还要承担永久荷载、活荷载或其他荷载,应采用结构承载能力设计的偶然荷载效应组合。其次,要保证在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能够承担对应于偶然设计状况的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保证结构有足够的整体稳固性,不致因偶然荷载引起结构连续倒塌,此时应采用结构整体稳固验算的偶然荷载效应组合。
10.1.3 与其他可变荷载根据设计基准期通过统计确定荷载标准值的方法不同,在设计中所取的偶然荷载代表值是由有关的权威机构或主管工程人员根据经济和社会政策、结构设计和使用经验按一般性的原则来确定的,因此不考虑荷载分项系数,设计值与标准值取相同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