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9-2012 建标库

5.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

5.5.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除了按第5.3.1条单独考虑屋面均布活荷载外,还应另外验算在施工、检修时可能出现在最不利位置上,由人和工具自重形成的集中荷载。对于宽度较大的挑檐和雨篷,在验算其承载力时,为偏于安全,可沿其宽度每隔1.0m考虑有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其倾覆时,可根据实际可能的情况,增大集中荷载的间距,一般可取(2.5~3.0)m。

    地下室顶板等部位在建造施工和使用维修时,往往需要运输、堆放大量建筑材料与施工机具,因施工超载引起建筑物楼板开裂甚至破坏时有发生,应该引起设计与施工人员的重视。在进行首层地下室顶板设计时,施工活荷载一般不小于4.0kN/m2,但可以根据情况扣除尚未施工的建筑地面做法与隔墙的自重,并在设计文件中给出相应的详细规定。

5.5.2  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明确规定栏杆活荷载的标准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

    本次修订时,考虑到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在紧急情况下对人身安全保护的重要作用,将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从0.5kN/m提高至1.0kN/m。对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等的栏杆,除了将顶部水平荷载提高至1.0kN/m外,还增加竖向荷载1.2kN/m。参照《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对桥上人行道栏杆的规定,计算桥上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活荷载采用1.2kN/m,水平向外活荷载采用1.0kN/m。两者应分别考虑,不应同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