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经验公式
F.1 高耸结构
F.1.1 一般高耸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钢结构可取下式计算的较大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可取下式计算的较小值:
式中:H——结构的高度(m)。
F.1.2 烟囱和塔架等具体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高度不超过60m的砖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按下式计算:
2) 高度不超过150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按下式计算:
3) 高度超过150m,但低于210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按下式计算:
式中:H——烟囱高度(m);
d——烟囱1/2高度处的外径(m)。
2 石油化工塔架(图F.1.2)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圆柱(筒)基础塔(塔壁厚不大于30mm)的基本自振周期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从基础底板或柱基顶面至设备塔顶面的总高度(m);
D0——设备塔的外径(m);对变直径塔,可按各段高度为权,取外径的加权平均值。
图F.1.2 设备塔架的基础形式
(a)圆柱基础塔;(b)圆筒基础塔;(c)方形(板式)框架基础塔;(d)环形框架基础塔
2)框架基础塔(塔壁厚不大于30mm)的基本自振周期按下式计算:
3)塔壁厚大于30mm的各类设备塔架的基本自振周期应按有关理论公式计算。
4)当若干塔由平台连成一排时,垂直于排列方向的各塔基本自振周期T1可采用主塔(即周期最长的塔)的基本自振周期值;平行于排列方向的各塔基本自振周期T1可采用主塔基本自振周期乘以折减系数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