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8.2.1 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8.2.1确定。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表8.2.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8.2.2 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除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由本规范表8.2.1确定外,还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修正系数η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于山峰和山坡,修正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顶部B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anα——山峰或山坡在迎风面一侧的坡度;当tanα大于0.3时,取0.3;
k——系数,对山峰取2.2,对山坡取1.4;
H——山顶或山坡全高(m);
z——建筑物计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m);当z>2.5H时,取z=2.5H。
2)其他部位的修正系数,可按图8.2.2所示,取A、C
图8.2.2 山峰和山坡的示意
处的修正系数ηA、ηC为1,AB间和BC间的修正系数按η的线性插值确定。
2 对于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η可在0.75~0.85选取。
3 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η可在1.20~1.50选取。
8.2.3 对于远海海面和海岛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除可按A类粗糙度类别由本规范表8.2.1确定外,还应考虑表8.2.3中给出的修正系数。
表8.2.3 远海海面和海岛的修正系数η